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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变真离婚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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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变真离婚是不可以撤销的。自愿是离婚的生效要件,只要双方是自愿同意结婚或者是离婚,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了婚姻登记即是有效的,而不问婚姻背后的真实意图。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就已经生效了,除非是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进行重新分割的。

一、对曾经达成一致意见的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情形

(一)人民可以受理男女双方自愿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或双方就处处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仅仅是对协议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会进行实质审查,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缺乏保障,有必要给与司法救济途径。

(二)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也可以提起诉讼男女双方在登记离婚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曾经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因此办理了离婚登记,发给了离婚证。如果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三)可以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变更、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发现欺诈、胁迫的情形不是人民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唯一条件。

二、民法典规定一个月为拆迁款离婚四次有效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以及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据此,我们认为“自愿”才是离婚的生效要件,只要双方自愿同意结婚或离婚,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婚姻登记即有效,而不问婚姻背后的真实意图。此外,《民法典》及相关行规只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和因胁迫结婚的可撤销情形,并没有赋予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确认虚假合意结婚或者离婚效力的权利。

三、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可更改

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可更改,视具体情况而定。

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均同意修改的情况下是可以更改的,但若有一方不同意,则不能更改,除非能证明离婚协议的签订是受欺诈、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

关于离婚协议能否更改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两人在婚内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那么,该离婚协议属于法律上的证据,关于双方同意离婚部分并未生效,也就是双方还是夫妻关系,而关于财产分割部分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如果双方又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并对共同财产作出了实际处分,可以视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离婚协议进行了实际变更;

2、如果两人已经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话,一般情况下不能再修改。若双方都同意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双方可以再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或是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但不管是补充或变更,都需要双方签字同意,必须双方都同意才有效。

离婚协议书如何生效

1、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离婚;

2、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以及现有财产状况;

3、对于已经离婚的,法律还给与他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3年内提出诉讼,要求人民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这种情形的前提是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销,重新分割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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