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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来源:东饰资讯网

法律分析:留置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如下:

1、主债权,是指留置权人基于合同要求债务人履行主要义务的权利,也称为原债权或本债权;

2、利息,是指留置物即原物产生的收益,分为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对于留置权,主要是指延迟履行债务的利息;

3、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应当依法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也是违约方应当承担的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4、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而对留置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债权人损失的民事责任;

5、实现留置权的费用,指留置权人在拍卖、变卖留置物过程中所花费的金钱,如留置物估价费、拍卖费、催告通知费、诉讼费等;

6、留置物保管费用,留置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留置物,并有权向留置人请求保管费用,如养殖费、治疗费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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