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伤情鉴定提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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