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可以在法律未规定期限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得以超出仲裁裁决时效15天为由侵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适用两年诉讼时效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五天内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否则申请人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规定具体期限,在法律未对因不予受理通知书而到法院起诉的期限作出规定的情况下,法院不得以超出仲裁裁决的诉讼时效15天为由侵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案件中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法定时限是多久?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仲裁案件中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出。这意味着劳动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应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这一法定时限的设定旨在保障申请人的权益,确保劳动争议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因此,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后密切关注通知书的发出情况,以便在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当事人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法律未明确规定起诉期限,但法院不得以超出仲裁裁决的诉讼时效15天为由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应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两年诉讼时效规定。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以保障申请人的权益。因此,申请人应及时关注通知书的发出情况,并在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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