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取得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拆迁获得的安置房,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是对其个人的补偿,依《民法典》之规定应系夫妻一方的财产,无权要求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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