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拘役也是一种刑事处罚,算是有前科的。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所受到的刑罚。拘役,是短期内对犯罪分子人身自由进行剥夺、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虽然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犯的罪是比较轻的,但是也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拘役有以下特点:拘役在当地的派出所进行的;服刑期间,犯罪分子可以每月回家一到两天;拘役的期限满了之后,如果再次进行犯罪,是不会构成累犯的。
一、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何地机关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当地门执行。
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机关就近执行,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二、管制、拘役刑期从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吗
1、管制、拘役刑期都是从判决之日开始计算的,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根据我国《刑法》第3的规定,判处管制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而违反禁止令的,机关可以根据相关的行规进行处罚。
3、拘役是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