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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了同居关系的财产怎么分配

来源:东饰资讯网

在我国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的分配办法:

1、属于个人财产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一方出轨离婚怎么分财产

一方出轨离婚的,财产分割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首先,区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其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但是当一方有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财产分配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那事实婚姻财产分割要遵循什么原则

事实婚姻财产分割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个人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予分割的原则;

2、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进行判决的原则。

三、夫妻如何处理离婚后财产

夫妻离婚财产可按下列方式予以处理:

1、涉及的个人财产不予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无法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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