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变更无需全体股东签字,只需股东会或大会的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并在变更决议作出后的30日内申请登记。根据《公司法》第103条,每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股份无表决权。股东大会决议需出席股东的过半数表决通过,而修改章程、调整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形式的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法律分析
公司章程变更,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只需要经出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股东以三分之二的多数表决通过
并且需要在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后的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拓展延伸
全体股东共识下的公司章程修订
全体股东共识下的公司章程修订是指在公司章程需要进行修改或修订的情况下,必须获得所有股东的一致同意。这意味着所有股东都要参与讨论和决策,确保他们对修订内容达成共识。这种做法旨在保护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治理的透明和公正。在进行修订过程中,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或其他形式的会议,让股东提出意见并进行投票表决。只有在获得全体股东的点头同意后,公司章程的变更才能正式生效。这种制度安排有助于维护公司内部稳定和股东利益的平衡,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公司章程变更要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并在变更决议作出后的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而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全体股东共识下的公司章程修订是确保公司治理透明公正、维护股东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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