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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来源:东饰资讯网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立案侦查是指对于在诉讼活动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另外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经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一、触犯刑法派出所能管吗

可以的。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的案件有哪些?

对于一部分刑事案件,法律规定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的案件有四类: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12种,即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即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等,共35种。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7种,即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检察院的职能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的职能是: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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