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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房二卖如何处理?

来源:东饰资讯网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优先履行签订在先的合同。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一、一房二卖房子属于谁

一房二卖房子属于谁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1、两份合同未登记的。两份合同未登记,标的房屋未交付的,属于两份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以签订先前合同优先履行为判断标准,也就是说,签订合同的日期可以优先考虑房屋的产权,即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考虑房屋的产权;

2、两份合同均未登记,其中一份已交付标的物房屋,其中一份合同的实际履行反映了卖方的意愿,也是合法履行的,此时,无论签订合同的顺序如何,已接受房屋的一方都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

3、两份合同中一份已登记,另一份未登记,登记一方已取得房屋产权,由于房屋转让登记属于物权变更的范畴,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先登记的,所有程序签订的合同都可以确认,但未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方要求赔偿。

二、如何看待开发商一房二卖

遇到开发商一房二卖的处理:(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三)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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