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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体罚幼儿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东饰资讯网

法律分析:

1.罚站,罚站不仅只在中小学学生身上出现,就连幼儿园的幼儿也有被老师变相体罚罚站的,罚站属于体罚也属于变形体罚;

2.打手心,很多老师在幼儿犯错之后都是用手或者其他用具打幼儿手心的,要知道老师一切和“打”有关系的,那都是体罚和变相体罚,打孩子是幼儿园中最忌讳的一点;

3.打屁股,是很多家长和老师都会做的“惩罚”幼儿的行为,有的只是拍两下,有的是脱了裤子打,这都是不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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