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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最迟多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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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从离职之日开始计算。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相关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相关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相关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相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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