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法律依据: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2.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列表如下:
社会功能评定项目
正常或有轻度异常
确有功能缺陷
严重功能缺陷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
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0分
1分
2分
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
0分
1分
2分
职业劳动能力
0分
1分
2分
社交活动能力
0分
1分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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