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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子不能买卖

来源:东饰资讯网

法律分析: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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