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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牌别人用能否强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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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车牌别人用能否强行收回

1、北京车牌别人用能强行收回。由代理人代办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车辆还需要书面委托。经审核无误的,车管部门当场为群众办理。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五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统一的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制作、发放、收回、销毁机动车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办理车牌需要什么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

2、已生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货物进口证明书;

4、机动车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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