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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需要哪一方来承担?

来源:东饰资讯网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当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若是已经成立的,由企业法人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之日就是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成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发起人是发起组织公司的人或公司的创办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股份公司发起人监事有哪些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三、公司设立时产生的费用谁来承担

公司设立时的费用可能由发起人承担,发起人有过错的由过错人承担,公司成立的也可以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具体而言,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设立时,发起人承担设立时的债务以及费用的责任一般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这一责任的承担,不需要以公司发起人有故意或者过失即过错为条件,只要公司设立失败即产生此种责任。

某些特殊情况下设立中的费用由有过错的发起人承担,如公司不能成立系由于发起人的过错所造成,或者发起人在设立公司过程中的行为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发起人基于此种过错行为,需对其他发起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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