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的关键是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重点明确了以下十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新法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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