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饰资讯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房屋拆迁是否给予补偿?

房屋拆迁是否给予补偿?

来源:东饰资讯网

房屋拆迁应给予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拆迁的房屋所有人应得到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应当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拥有房屋所有权,被拆迁的,应当对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应当向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还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拓展延伸

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解读

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解读是指对于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析和解释的过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拆迁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安置补偿、过渡期补偿等多种形式,旨在确保被拆迁人在经济利益和生活条件上得到合理保障。法律解读的目的是为了阐明补偿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具体操作细则,以便被拆迁人和相关部门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同时,法律解读也有助于解决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确保公平公正的拆迁补偿实施。

结语

房屋拆迁,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市、县级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法律解读是为了明确补偿的法律依据和操作细则,解决争议,确保公平公正的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的实施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经济利益和生活条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yibo.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