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什么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一、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又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
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其他合法有效的无名合同也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
债权担保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形式: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抵押,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与名称,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及范围,抵押物的名称,抵押物的占有归属及抵押日期。
4.质押,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
5.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代通知金支付的数额是多少
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就是按照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标准来支付的。代通知金支付的数额具体还需要根据劳动者本身的工资水平来确定的。 该内容由 文永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