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饰资讯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离婚财产公证怎么办理,怎么办理离婚财产证

离婚财产公证怎么办理,怎么办理离婚财产证

来源:东饰资讯网

离婚后没有必要办财产公证。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

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2)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裁定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遗失离婚证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离婚公证只能根据根据离婚证书、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证明当事人在何年何月何日离婚,并不能证明当事人现在是否再婚。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公证处对其未再婚的声明进行公证;

(5)如果为前离婚的,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事处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应当详列离婚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离婚时间、离婚地点。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yibo.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