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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置原则

来源:东饰资讯网

1、行为责任原则;

2、因果关系原则;

3、路权原则;

4、安全原则。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二)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三)路权原则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四)安全原则

1、合理避让原则。

2、合理操作原则。

(五)结果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

二、交通事故人员处理原则

1、如果您是肇事方,应当立即下车查看伤者和其他损失情况,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若是情况紧急可将装在紧急物体箱内的锤子拿出,打破窗户爬出去或采取各种方式打碎玻璃逃离车厢。

3、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

4、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绝不接受次责变全责的所谓进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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