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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认定及怎样量刑

来源:东饰资讯网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自离开正在履行职责的岗位,或者在履行职责的岗位上,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认定从西面四个要件进行: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军队中的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

依据刑法的规定,平时犯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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