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虐待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规定,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一、女方要求离婚的精神损失赔偿可以么
离婚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若离婚是因为男方的重大过错导致的,且女方没有过错,则女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前述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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