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退货后,应当由销售方将货款和全部退还给购买方。因为退货后,应当作废,或者开具红字,相应的可以抵减,或者申请退税。当然,由于购买方超过认证未认证造成无法开具红字除外。当然,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照双方约定,或者双方协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第二十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