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信用卡欠款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恶意透支信用卡罪的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罪会受到刑罚,而欠信用卡则属于民事案件。恶意透支信用卡罪包括编造虚假理由骗贷、使用虚假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等行为。如果当事人欠款100万,一般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如果恶意透支信用卡,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分析
一般而言,欠信用卡属于民事案件,除非涉及到恶意透支等行为,否则不会被判刑。
信用卡欠款100万的判刑标准:根据金额判断,一般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一、恶意透支信用卡有什么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欠钱不还有什么不利影响?
1、征信黑了,当事人和其配偶要在任何一家银行贷款都会被秒拒,这对普通百姓也许没什么,但是对于一个想干事想创业的人来说,是很难受的。
2、催收骚扰不胜其烦,自己可能收到的电话短信的骚扰,亲友,同事,单位领导都可能接到类似的电话,当事人想要安稳的工作,怕是不可能了。
3、当被告,这么多家银行,积累到一定程度,催收又没什么效果,银行会起诉的,后边本金,利息,银行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等都可能判当事人承担,并且不履行的话还会以很高的速度递增。
4、被执行,被多方面限制,如果法院判决以后不履行,强制执行是不可避免的,当事人名下的财产会被查控,会被法院请去喝茶,拘留罚款,再不履行有可能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5、最后的结局还有一个拒执罪,如果法院判决以后,当事人有能力拒不履行,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那么拒执罪量刑是不可避免的。
结语
一般而言,欠信用卡属于民事案件,除非涉及到恶意透支等行为,否则不会被判刑。而恶意透支信用卡则可能涉及到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欠款不还的人来说,可能会受到征信黑、催收骚扰、被告、被执行以及拒执罪等多方面的不利影响。因此,尽早还清信用卡欠款是非常必要的。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式三份):
(一)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申请书;
(二)信用卡业务可行性报告;
(三)信用卡业务发展规划和业务管理制度;
(四)信用卡章程,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信用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信用卡账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商业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五)信用卡卡样设计草案或可受理信用卡种类;
(六)信用卡业务运营设施、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介绍;
(七)相关身份证件验证系统和征信系统连接和使用情况介绍;
(八)信用卡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测试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
(九)信用卡业务运行应急方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十)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十一)信用卡业务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介绍;
(十二)申请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十三)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 业务风险管理 第九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操作风险的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操作风险。以下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相应类别:
(一)持卡人因使用诈骗方式申领、使用信用卡造成的风险资产,一经确认,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二)因内部作案或内外勾结作案造成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三)因系统故障、操作失误造成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四)签订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后尚未偿还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次级类或可疑类。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开办发卡和收单业务应当按规定程序报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批。
全国性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由其总行(公司)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审批。
按照有关规定只能在特定城市或地区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由其总行(公司)向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上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外资法人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向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上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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