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办老师隶属事业单位人员,不能担任民法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但公办老师不隶属公务员编制,能够给钱人身份投资。2、公办老师隶属聘用制人员,如果再从事相关工作,违背劳动合同法的竟业禁止原则,但可对外以投资人的身份投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使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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