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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

来源:东饰资讯网

收集离婚损害赔偿证据有下列方法:

(一)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二)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三)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四)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五)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一、女方出轨了离婚官司怎么打

因女方出轨导致离婚的,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起诉离婚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

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无正当理由外出不归,等等。

有其他重大过错,是兜底型条款,意味着,对于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不再限于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其他重大过错行为亦能要求过错方赔偿。

比如婚内出轨、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婚内嫖娼、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等。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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