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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主要审计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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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主要审计以下方面:

1、决算资料的完整性;

2、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说明书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各项建设投资支出的真实性以及合规性;

4、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5、概算执行的情况审计;

6、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结余资金和基建收入;

8、尾工工程。

一、商品房交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交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验收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有消防证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工程验收完成后应当什么时候结算呢

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三、建筑工程合同通用条款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第795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

除本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

审计机关可以对被审计单位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事项进行全面审计,也可以对其中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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