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和专用的区别如下:
1、的印制要求不同;
2、使用的主体不同;
3、的内容不同;
4、的联次不同;
5、的作用不同:专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的凭证;而普通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专用必须按以下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