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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有效期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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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没有时效的。根据相关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房产公证的主要内容:

1、房产买卖合同公证;

2、房产租赁合同;

3、房产抵押合同公证;

4、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

5、房产继承公证;

6、房产赠与公证;

7、房产侵害协议公证;

8、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

9、确认房屋产权公证;

10、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

11、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相关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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