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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弃权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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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方式: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若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且该表示应当以书面形式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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