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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休带薪产假规定是什么?

来源:东饰资讯网

律师分析:

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已经购买了生育保险的,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会由用人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陪产假期间,工资一般都会按照当地社会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发放。如果劳动者的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该要补足差额。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购买生育保险,那职工在休陪产的假期间内工资是按照职工合同中工资的标准来进行支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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