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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认定方法有哪些?

来源:东饰资讯网

法律分析:股东资格认定方法有:

1、依据股东名册的记录认定,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姓名及其所持股份数,是向公司主张股权的要件,被记载的人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该记载就可以主张自己为股东;

2、在股权转让中,如果不经名义更换不得对抗公司;

3、即使股权已被转让,受让人不进行名义更换,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转让人仍然是股东。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具体如下: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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