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逮捕并不是就会判刑,因非法拘禁罪被机关逮捕的,会依据证据和犯罪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提起诉讼后还会依据实情案情判决罪名成不成立。只有罪名成立的,才会判刑。
一、不批捕是不是就无罪了
不一定,不批准逮捕有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检察机关认为你不构成犯罪,所以不予逮捕。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就没事了。
第二种可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时候没办法证明你构成犯罪,所以不逮捕你。这种情况不好说,说不定侦查机关在后续中找到了关键证据,依然会起诉审判你。
第三种情况是检察机关认为你构成犯罪,但是觉得没有逮捕的必要,这种情况下虽然不用关押看守所,但是侦查机关仍然继续侦查,到时候案子还会到,还是会按程序审查,其结果可能就是起诉到让判决。
所以,说到底,其实批捕程序和审查起诉是两个不同的程序。不被批准逮捕,不必然代表你没事,不会被判刑了。
二、案件到是证据充足了吗
1、刑事案件机关移交不是已经证据确凿了,不一定会判刑;2、如果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会立即释放。3、机关将案卷移交,只说明机关已经侦查完毕,是否起诉,还应该由审核之后再做决定。提起公诉后,对犯罪嫌疑人罪行的认定和量刑以的判决为准。
三、盗窃失主可以撤案吗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可以撤诉,刑事立案说明犯罪事实的成立,是不能撤销案件的。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刑事案件的原告一般是盗窃罪属于刑事犯罪,而刑事案件只能结案,不能撤案。所谓结案,就是需要宣判,罪名成立或是不成立,不成立就会被无罪释放。罪名成立的就会被判刑,有可能减轻处罚或是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人民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机关对于经人民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