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到判刑流程具体是:
1、逮捕: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2、捕后:侦查羁押不超过2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或不起诉,检察院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
3、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般在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3个月;
4、宣判:不服判决10日内上诉,之后进入二审,到此终止,送监狱服刑。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
2、被害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
逮捕: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捕后,侦查羁押不超过2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或不起诉,检察院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然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般在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3个月。最后就是宣判,不服判决10日内上诉,之后进入二审。到此终止,送监狱服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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