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数量单位必须填吗
专用可以不填写单价和数量。单价和数量不属于必填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四)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购买方有权拒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有什么用
有以下作用:
1、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2、作为缴纳的凭证,进行税务申报;
3、有的其他法定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三、有几种
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票种:
1、专用;
2、普通(含电子普通);
3、机动车销售统一;
4、货物运输业专用。
货物运输业专用是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七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