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
1、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
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当地处理;
3、对处理决定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