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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资损失申请的赔偿时间是从哪一时间算起?

来源:东饰资讯网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的工资损失,应当由企业支付。而赔偿时间的起算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具体来说,工伤工资损失的赔偿时间分为两种情况:

1.医治期间赔偿:如果工伤职工因工作受伤,在接受医疗期间因不能正常工作而需要休息,此期间的工资损失由企业支付,赔偿时间应从工伤发生之日起算,至治疗期满、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等级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日期结束。

2.治疗期满后赔偿:如果工伤职工在治疗期满后因受伤后遗症或者残疾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此期间的工资损失也应由企业支付,赔偿时间应从医疗期满后起算,至丧失劳动能力的日期结束。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资损失应由企业支付;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工资损失的赔偿期间;

3.《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确定的起算时间。

以上仅为法律分析,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细致分析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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