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一、定工伤时间越晚伤残等级就越低吗
并不是越晚工伤鉴定的等级就越低。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早晚与伤残等级的确定没有太大联系。鉴定伤残等级应当综合考虑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就可以依法享受伤残待遇。
二、工伤不赔偿怎么处理
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不予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三、工伤期间可以要提成吗?
有的。如果员工工伤的,用人单位是要负责的,需要进行工伤认定鉴定,确定工伤伤残程度。员工在工伤期间,工资也需要发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按规定比例计算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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