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刑罚可被减缓,但减缓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相对减刑是指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绝对减刑是指具备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可减刑。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减刑后至少服刑10年。减刑是减少刑罚但仍需服刑,假释是附条件提前释放。假释适用于被判有期徒刑且执行一半以上或被判无期徒刑且执行13年以上的犯罪分子,表现良好且不再危险可假释。
法律分析
判处一年半的刑罚是可以被减缓的。在执行期间,如果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且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就可以被考虑减缓刑罚。不过,减缓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因此,判处一年半的刑罚的囚犯,最多可以减缓9个月的刑期。
一、减刑里的类别
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
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
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也就是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减刑之后,至少要服刑10年。在人民法院作出减刑的裁定之前,罪犯应当在监狱中积极表现,争取机会。
二、减刑和假释有什么不同
减刑是指在原判决刑罚的基础上减少所要执行的刑罚,但仍需服刑;假释是指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具体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拓展延伸
判刑三年后最快多长时间出来
判刑三年最快一年半可以释放,即三年刑期的一半,相关法律有规定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判处有期徒刑的二分之一,但实际减刑条件较为苛刻,有如下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且确有悔改表现的、有立功表现、重大立功的,重大立功共计有六类情形,实际司法实践中较少人能做到减刑一半。
结语
减刑和假释是两种不同的刑罚执行方式。减刑是在原判决刑罚的基础上减少所要执行的刑罚,但仍需服刑;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减刑和假释的条件和程序也有所不同,需要罪犯在执行期间积极表现,争取机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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