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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家庭暴力是怎么认定

来源:东饰资讯网

法律主观:

家庭中存在暴力现象时较为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骂、争执行为都能够成 家庭暴力 ,法律要求认定家庭暴力必须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比如说,仅仅是软组织轻微挫伤,或者说仅仅是暂时的皮肉之苦,次数有不是很多,很难让法院定性为家庭暴力。只有殴打行为导致了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时,法院才有可能认定构成家庭暴力了。因此,认定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必须是经常性的和严重性的暴力行为。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所称的“虐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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