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认缴出资后,在缴纳期限尚未届满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原则上虽然不再承担出资责任,但是也应考虑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正当事由、公司当时的负债情况、已缴纳出资的程度、股权受让人的出资能力或者股东对债权人与公司交易的影响大小等等,综合判定股东认缴出资后,在缴纳期限尚未届满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是否具有逃避债务的目的,最终决定股权转让人是否需要继续承担出资责任。
一、怎样成为一个公司的股东
成为一家公司的股东有以下方式:1、原始股东。在公司设立时认缴出资额,履行出资义务,成为公司的股东;2、继受股东。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后,受让人具有股东资格;3、公司增资扩股的,可以通过认购新增的资本成为公司股东。
二、企业破产股东该怎么办
企业破产后,股东若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则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如已经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则对公司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如企业破产分配后还剩余财产,则由股东进行分配。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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