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中约定利息的,借款方应当按约付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一、借款合同罚息与违约金并存如何处理
借款合同罚息与违约金并存处理方法如下:
1、违约金的调整标准是利息或罚息与违约金的总和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保护;
2、约定的利息或罚息本身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不需要考虑违约金的调整,直接驳回违约金的申请;
3、利息或罚息与违约金的总和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应予以支持。
二、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在民间借款合同中,部分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高出的部分无效;
(2)约定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该约定无效;
(3)当事人约定的计收复利的,复利的计算结果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高出部分无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借款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三、借钱利息一般定多少合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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