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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问题

来源:东饰资讯网

法律分析:对于酒后驾驶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形下,保险公司究竟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原因在于,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即交强险条例)第22条之规定,对于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也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商业险是否能得到理赔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酒后驾驶在世界各国均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我国《交强险条例》以及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均对其做出了禁止性规定。由于交强险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方(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最低限度保障,因此,法律在这方面强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而对于商业保险来说,更多的则是侧重于市场调节和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法律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

一、无证驾驶保险赔偿吗

对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害的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身伤亡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

保险公司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分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部分,对不同部分的损失应适用的不同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部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此条规定仅就无证驾驶造成的财产损失作出了规定,并未规定人身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垫付及追偿,而交强险的赔偿项目已明确区分财产损失、伤亡赔偿、医药费的具体赔偿数据。结合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是两个不同的部分。因此,不能把财产损失的概念扩大化,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所遭受的各项损失,均列入于财产损失的范畴,把因人身伤亡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与直接的财产损失等同起来,这一点从保险法关于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不同赔偿规定中可以体现。

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所致人身伤亡予以赔偿才符合立法本意。

交强险是为了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而设立的公益性、强制性保险,它是国家基于公共政策的需要,为了维护社会大众利益,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推行的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就对交强险的目的做出了阐释: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该条例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在于使得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损失补偿和医疗治疗、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如果让受害者这一社会弱势群体承担因驾驶人员过错而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一不利的法律后果,显然与立法本意相违背。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对于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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