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向债权人追索其先行垫付的款项。保证人追索债务的时效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履行负有保证责任。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债权人超过二年不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保护。但是,按照约定权利期间届满前,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保证人代位受偿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有权向债务人担保的财产追偿。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的时效期间为五年。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保证人追索债务的时效期间为五年。但是,如果债权人超过二年不主张权利的情况下,人民将不予保护。因此,保证人应及时向债务人追偿,以免时效期间已到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