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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和员工谈不续签?

来源:东饰资讯网

法律分析:

第一步,跟员工拉点家常之类的,然后把慢慢把话题转移到工作之中来。

第二步,谈到工作的时候就谈到双方签定的合同,就说因公司政策变动,岗位调整。员工本人不再适合这个岗位,因此公司决定不再与之签定劳动合同。当然一定要提前一个月来谈这个事啊。

第三步,安抚员工受伤的心。就说之后可以通过HR的优势帮他在其它公司推荐合适的岗位。见机行事吧。

另外,一般来说,公司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大部分都是员工自身的问题。作为老板也要原则为重。坚决果断处理为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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