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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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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撤销权的要件是:客观上,存在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观上,一方当事人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基于此,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没有成立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具有可撤销事由,可以撤销。

二、关于民法典可撤销和可变更合同的例子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民法典中土地出让合同可否撤销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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