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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债务应该怎么办?

来源:东饰资讯网

法律分析:

企业破产债务处理方式如下:人民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破产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破产企业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的,应当中止。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企业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零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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