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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库房工作考核细则

来源:东饰资讯网

  一、本标准及细则适用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审“中药商业企业二级仓库”。

  二、本标准分五项(第二部分65条细目),共500分。其中“领导班子和精神文明建设”项80分;“质量管理”项90分;“仓储管理”项170分;“基础管理”项80分;“安全生产”项80分。

  三、验收采取逐条检查评分方法,每条得分等于该条基本分乘以系数。

  系数分5个等级:按规定内容做得很好的为1.0;较好但尚需改进的为0.8;按规定要求勉强及格的为0.6;刚刚起步的为0.3;没有做到的为0。

  四、验收得分率在80%以上(即400分以上);刚起步和没有做到的细目条款在10%以下(即不超过7条),作为管理条件合格。

  五、本细则所涉条款在验收评审时一律以原始记录、各类凭证和事实为依据。

  六、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中药商业企业仓库均可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商业企业二级仓库”:

  (一)各省(区)市级的先进(等级)仓库(包括四好仓库);

  (二)具备独立核算或内部核算(内部银行)、定额管理、经济承包等核算形式之一者;

  (三)在申报或考核年度内,无重大质量、伤亡、爆炸、火灾、交通、偷盗丢失等事故和因保管不善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注释附后)。

  (四)五项经济指标,其中单位面积储存量、帐货卡相符率、收发货差错率、平均保管损失等四项,必须达到指标的标准。平均保管费用项必须具有月报或季报的原始台帐或汇总报表。

  (五)五项管理工作标准(共计24条款),必须有20条以上(含20条)达到标准。

  (六)各项申报内容清楚齐全,数据正确,实事求是,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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