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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就业协议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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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就业协议书》的同学请看以下内容:

1、《就业协议书》内容要求填写清楚,尤其是档案、户口接收部门和名称,公章需要加盖清楚。

2、凡是毕业生与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私营、民营、合资等非公有制企业或无编制签合同聘用的机关事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上面需要加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的公章。

3、凡是被中小学、公立医院录用且有编制的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般需要加盖上级教育局或人社局的公章。

4、凡是毕业生与不具备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需要加盖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的公章。

(一)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双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双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签订就业协议

二、签订劳动合同后还是应届毕业生吗

签了劳动合同如果户口档案等未调档便离职仍算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三、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就业协议适用《民法典》,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就业协议书主体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院校,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就业协议发生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合同争议可以申请;其他。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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